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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一歲(公元 1084 年宋種寧元豐七年)清照生于濟南(今山東章丘明水),父李格非,字文叔,“蘇門后四學士”之一,《宋史·文苑傳》有傳,有《洛陽名園記》等著作傳世。母王氏,元豐宰相王珪之父王準的孫女,善屬文。

  •   六歲(1089 年宋哲宗元祐四年)格非官太學正,賃屋于汴京經衢之西,名其堂曰“有竹”。清照與其毋仍留原籍。

  •   十五歲(1098 年元符元年)清照仍在湖山佳勝的明水原籍,是年春、秋兩季有溪亭之游。

  •   十六歲(1099 年元符二年)清照是年前后,與其母及胞弟迒由原籍赴汴京,其“學詩三十年”伊始。結識文學上的忘年交晁補之。《如夢令》(嘗記)、《雙調憶王孫》(湖上)等詞當作于是年來汴京之后。

  •   十七歲(1100 年元符三年)格非始除禮部員外郎。清照得識張耒(字文潛)并作《浯溪中興頌詩和張文潛》二首。又《如夢令》詠海棠、《浣溪沙》(小院)、《點絳唇》(蹴罷)等詞亦當作于是年前后。

  •   十八歲(1101 年徽宗建中靖國元年)清照適趙明誠。明誠字德甫,二十一歲,太學生,趙挺之季子。有《金石錄》傳世。是年,格非仍力禮部員外郎、挺之為吏部侍郎。《漁家傲》(雪里)、《慶清朝慢》、《鷓鴣天》(暗淡)、《減字木蘭花》、《瑞鷓鴣》諸闕,當作于是年前后。

  •   十九歲(1102 年崇寧元年)七月,格非被列為元祐黨籍,九月,徽宗書黨人名單,刻石端禮門。“奸黨”名額此時共約 120 人,格非名在余官第 26 人。六月,趙挺之除尚書右丞,八月,除尚書左丞,清照上挺之詩云:“何況人間父子情”,當為營救其父格非而作,人謂“識者哀之”。

  •   二十歲(1103 年崇寧二年)四月,挺之除中書侍郎;明誠亦于是年“出仕宦”。九月庚寅詔禁元祐黨人子弟居京、王午詔:“宗室下得與元祐奸黨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,內已定未過禮者并改正。”據此,清照被遣離京,只得投奔上年回原籍的父母。

  •   二十一歲(1104 年崇寧三年)六月,合定元祐、元符黨人名單,共 309 人,格非名仍在余官第 26 人。由徽宗書而刊之,置文德殿門之東壁。清照為黨禍松緊所左右,時歸原籍,時返汴京。于原籍作《一剪梅》、《醉花陰》、《蝶戀花》(暖雨)、《浣溪沙》(莫許);返汴京時作《小重山》、《玉樓春》、《行香子》等。

  •   二十二歲(1105 年崇寧四年)二月,挺之除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。六月,挺之為避蔡京嫉,引疾乞罷右仆射。十月,明誠授鴻臚少卿,其長兄存誠為衛尉卿、次兄恩誠為秘書少監。清照獻詩挺之云:“炙手可熱心可寒”,當抒發她為黨禍株連而得不到翁舅救援之感慨。

  •   二十三歲(1106 年崇寧五年)正月,大赦天下,井令吏部李格非與監廟差遣。二月,蔡京罷左仆射,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,毀《元祐黨人碑》,除黨人一切之禁,時清照由原籍返汴京,作《滿庭芳》、《多麗》、《曉夢》等。

  •   二十四歲(1107 年大觀元年)正月,蔡京復相。三月,挺之罷右仆射后五日卒,年六十八。卒后三日,家屬親戚在京者被捕入獄。無事實,七月,獄具。是年或下年伊始,明誠母郭氏率其于女、媳婦歸居青州。

  •   二十五歲(1108 年大觀二年)明減、清照夫婦于青州“歸來堂”讀書、斗茶。明誠撰《金石錄》,情照“筆削其間”,心情舒暢,甘心終老是鄉。大致于是年所作、以“別是一家”著稱的《同論》,是清照繼晁補之《評本朝樂章》之后的一篇同史上最早產生重要影響的詞論。它最先由胡仔在其《苕溪漁隱叢話》后集卷三十三《晁補之》子下著錄時,稱“李易安云”;第二位著錄《同論》的是南宋人魏慶之,見于其《詩人玉屑》卷二十一《詩余》條;第三位著錄《詞論》的是清人徐釚,見于其《詞苑叢談》卷一《體制》。是年,明誠、清照或為隱居金鄉的晁補之賀壽,清照遂作《新荷葉》詞。

  •   二十八歲(1111 年政和元年)五月,郭氏奏清除挺之指揮。明誠親至泰山,得二碑。

  •   二十九歲(1112 車政和二年)明誠夫婦仍屏居青州。存誠于是年以秘書少監言事,思誠亦起復。

  •   三十一歲(1114 年政和四年)相傳明誠為“易安居士三十一歲之照”題贊云:“清麗其詞,端莊其品。”此“照”存有所衣非宋人服裝等若干破綻,已考定其為贗品。三十二歲(1115 年政和五年)明誠、清照夫婦仍屏居青州,并于花前月下,相從賦賞花詩。三十四歲(1117 年政和七年)夫婦仍屏居青州。河間劉跂為《金石錄》前三十卷作序,題為《〈金石錄〉后序》。前此趙明誠自己嘗作《〈金石錄〉序》。

  •   三十五歲至三十七歲(1118 至 1120 年重和元年至宣和二年)這期間,明誠亦當起復。在其單獨離開青州居官過程中,或有“天臺之遇”,或獨攜其妾前往。是時,清照獨居青州之“秦樓”。為明誠送行時作《鳳凰臺上憶吹蕭》,又相繼作了《念奴嬌》、《點絳唇》(寂寞)和《聲聲慢》等詞表達其被疏、無嗣之苦。

  •   三十八歲(1121 年宣和三年)明誠守茅不久,八月初,清照赴萊州途中,晚止昌樂驛館,賦《蝶戀花》(淚濕)。八月十日,清照在萊州“獨坐”一破敗清冷之室,因作《感懷》詩并序,道其所遇之“可憐”,實諷明誠對其之冷落。

  •   四十來歲(1123 年前后宣和五年前后)清照仍隨居明誠萊州住所,于靜治堂夫婦共同輯集整理《金石錄》,且“裝卷初就,蕓簽縹帶,束十卷作一帙。每日晚吏散,輒校勘二卷,跋題一卷。”守萊期間,明誠嘗與僚屬登今山東萊州城南偏東約五公里的文峰山,且徘徊北魏鄭羲碑下久之,得其下碑;又遣往天柱山之陽訪求上碑,在膠水縣(今山東平度)界中,遂模得之。

  •   四十三歲(1126 年欽宗靖康元年)明誠守淄州,因其提兵帥屬,斬獲逋卒為多,被朝廷“錄功”,且轉一官。明誠在淄川邢氏之村,得白樂天所書《楞嚴經》,“因上馬疾驅歸,與細君共賞。”近人疑此《楞嚴經》非真跡。十二月,金軍破東京,史稱“靖康之變”。翌年四月,俘徽宗、欽宗和宗室、后妃等數千人,并輔臣、樂工、工匠等及大量財物北去,汴京為之一空,北宋亡。

  •   四十四歲(1127 車靖康二年一月至四月,高宗建炎元年五月至十二月)三月,明誠獨自往金陵奔母喪。四月,北宋亡。五月,高宗即位于南京應天府之正廳,改元建炎,史稱南宋。四、五月間,清照由淄州返青州,整理金石文物準備南運。七月,明誠起復知江寧府,兼江東經制副使,八月至任。十二月,明誠家存書冊什物十余屋,焚于青州兵變,清照赴金陵。

  •   四十五歲(1128 年建炎二年)春,清照攜《趙氏神妙帖》等文物赴江寧,途經鎮江遇盜掠勿失,為明誠和岳珂所稱道。是年有“作詩以低士大夫”事,所作詩為“南渡衣冠少王導”、“南來尚怯吳江冷”等,以及《分得知字》、《烏江》等詩,又作《臨江仙》(庭院),以諷明誠“章臺”之游,是年春、冬及翌年春,清照有雪天頂笠披蓑,循城遠覽君詩之事。

  •   四十六歲(1129 年建炎三年)二月,明誠罷知建康府。三月,夫婦備辦舟船上蕪湖,入姑孰,將擇居贛水上。五月,至池陽,被旨知湖州。安家于池陽,清照留此,明誠獨赴召。清照乘船相送,直送到六月十三日,明誠改走陸路的那一大。是日,明誠坐岸上,戟手向舟中的清照告別,并叮囑她,在緊急時,自負抱宗廟禮樂之器,“與身俱存亡”。說罷,馳馬冒大暑,往建康朝見高宗,途中感疾。七月末,清照得到明誠臥病的消息,遂解舟,一日夜行三百里,趕赴建康探視。八月,明誠病危時,陽翟張飛卿攜玉壺(實珉),視明誠,便攜去。八月十八日,明誠卒于建康。葬畢,清照大病,僅存喘息。事勢日迫,遣人將行李送往任兵部侍郎、從衛在洪州的明誠妹婿處。十一月,金人破洪州,清照寄洪之文物盡委棄。正月初七(人日)作《菩薩蠻》(歸鴻)、三月作《蝶戀花·上巳召親族》、八月作《祭趙湖州文》、閏八月作《鷓鴣天》(寒日)、九月作《南歌子》和《憶秦娥》。

  •   四十七歲(1130 年建炎四年)是年聞“玉壺頒金”之傳言,清照惶恐,便攜所有古銅器赴越州、臺州等地追趕高宗投進,未遂。又踵高宗移曄所在而奔走于明州、溫州。之溫后,或有經三山(福州)往泉州之想,故作《漁家傲》(天接)。劉豫受金冊為“齊帝”,賦《詠史》詩諷之。《訴衷情》、《好事近》等詞亦或作于此時。

  •   四十八歲(1131 年紹興元年)三月,赴越州,擇居鐘氏宅,臥榻之下五簏文物被穴壁盜去,鐘氏遂出十八軸求賞。可見鐘復皓為梁上君子。后世張居正為此事殊不平,嘗辭退會稽籍鐘姓部吏。

  •    四十九歲(1132 年紹興二年)春天赴杭州,三月作“露花倒影”聯,陸游謂此系清照嘲張九成。巨清照患重病至牛蟻下分,是時張汝舟巧言惑其弱弟以騙婚。張實覬覦清照手中殘存之文物,不得,即對她日加毆擊。秋,清照與張離異,并“訟其妄增舉數入官”,張遂編管柳州。依宋刑律,告發親人者應“徒二年”,清照僅系獄九日,因得明誠遠親、建炎時曾與高宗共患難的綦崈禮搭救的緣故,清照以《投年翰綦公崈禮啟》謝之。秋冬作《攤破浣溪沙》(病起)等詞。

  •   五十歲(1133 年紹興三年)六月,尚書禮部侍郎韓肖胄使金,試工部尚書胡松年為副使。臨行入辭,肖胄言:“今大臣各徇己見,致和戰未有定論。然和議乃權時宜以濟艱難,他日國步安強,軍聲大振,理當別圖。今臣等已行,愿毋先渝約。或半年不復命,必別有謀,宜速進兵,不可順臣等在彼間而緩之也。”肖胄母文氏,聞肖胄當行,為言:“韓氏世為社稷臣,汝當受命即行,勿以老母力念。”言行慷慨,清照緣此事而作《上樞密韓公詩》古、律各一首,古詩中有“欲將血淚寄山河,去灑東山一抔土”之句,可見清照氣概!

  •   五十一歲(1134 年紹興四年)八月,清照在杭州作《(金石錄)后序》。九月,金、齊合兵分道犯杭州等地。十月,清照逃往金華避難,擇居陳氏宅。是時思誠知臺州。十一月,作《打馬賦》、《打馬圖經》并序等。《釣臺》詩當系是年或下年經桐廬江往返于杭州、金華時,親睹漢嚴子陵垂釣處所作。

  •   五十二歲(1135 年紹興五年)春及初夏,仍居金華,并于此地作《武陵春》詞和《題八詠樓》詩。五月三日,詔令婺州取字故直龍圖閣趙明誠家藏《哲宗皇帝實錄》繳進。這當是一種帶有違禁性質的大事,清照不久離開婺州府治金華當與此事有關。

  •   五十三歲至五十九歲(1136 至 1142 車紹興六年至十二年)清照于上年由金華返臨安,作《清平樂》(年年)、《攤破浣溪沙》(揉破)、《孤雁兒》等詞。

  •   六十歲(1143 年紹興十三年)清照居臨安。夏撰《端午帖子》。進帖子詞原力學士院事,此系代筆。《金石錄》于是年前后表進于朝。

  •    六十三歲(1146 年紹興十六年》春,曾慥《樂府雅同》成,其下卷收情照詞二十三首。

  •   六十四歲(1147 車紹興十七年)撰于是年或稍前的、為胡仔《苕溪漁隱叢話》后集卷四○所引的《詩說雋永》云:“后有易安李,李在趙氏時”,意謂李后適他姓。清照仍居臨安,嘗憶京洛舊事。《永遇樂》、《添字丑奴兒》作于是年或稍后。

  •   六十五歲(1148 年紹興十八年)《苕溪漁隱叢話》前集成,其卷六十《麗人雜記》條苕溪漁隱曰:“近時婦人能文詞,如李易安,頗多佳句,小詞云:‘昨夜雨疏風驟……應是綠肥紅瘦。’‘綠肥紅瘦’,此語甚新。又九日同云,‘簾卷西風,人似黃花瘦。’此語亦婦人所難到也。易安再適張汝舟,未幾反目,有啟事與綦處厚云:‘猥以桑榆之晚景,配茲駔儈之下材。’傳者無不笑之。”

  •   六十六歲(1149 年紹興十九年)王灼《碧雞漫志》撰成于成都,其卷二謂易安“再嫁某氏,訟而離之。”

  •   六十七歲(1150 年紹興二十年)是年或上年,清照攜所藏米芾墨跡,兩訪其子米友亡,求作跋。

  •   六十八歲(1151 年紹興二十一年)是年前后,晁公武《郡齋讀書志》撰成于四川榮州、洪適跋《趙明誠〈金石錄〉》于臨安。晁著云“格非之女,先嫁趙誠之(明誠),有才藻名。其舅正夫相徽宗朝,李氏嘗獻詩曰:‘炙手可熱心可寒。’然無檢操,晚節流落江湖間以卒。”洪跋云“趙君無嗣,李又更嫁。”

  •   六十九歲至七十三歲(公元 1151 至 1155 年紹興二十一至二十五年)陸游《夫人孫氏墓志銘》云易安晚年欲以其學傳孫氏,孫氏云“才藻非女子事也。”清照當卒于此時。此后相繼問世的趙彥衛《云麓漫抄》錄有《投內翰綦公崈禮啟》,此啟系清照自敘其再嫁、離異、系獄等事;李心傳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》云:“以汝舟妻李氏(格非女)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”;陳振孫《直齋書錄解題》謂清照“晚歲頗失節”,即指其再嫁之事。

  •   公元 1167 年,來孝宗乾道三年,《苕溪漁隱叢話》后集成,其卷三三著錄“李易安云”,即清照《詞論》,并附“營溪漁隱曰:易安歷評諸公歌詞,皆摘其短,無一免者,此論未公,吾不憑也。其意蓋自謂能擅其長,以樂府名家者。退之詩云:‘不知群兒愚,那用故謗傷,蚍蜉撼大樹,可笑不自量。’正為此輩發也。”